一、考生須憑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現役軍人身份證件),按規定時間和準考證上各科目的考點、考場、座位號參加考試。
二、考生應講誠信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自覺接受監考員使用身份識別設備和金屬探測儀進行身份核實和安全檢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點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三、考生進入考場,除2B鉛筆、書寫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高中起點本、專科《數學》、專升本《高等數學》考試,可使用沒有存儲記憶功能的計算器。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手機、電話手表、平板電腦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與考試內容相關材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違禁物品進入考場。考生不得穿著制服參加考試。
四、在每科開考前35分鐘持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通過照片等身份信息比對后,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入座后將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等放在桌面靠走道上角以便讓監考員核驗。領到答題卡、條形碼和試卷后,須認真核對答題卡及條形碼的張數、試題類型是否一致,核對條形碼上的姓名、考生號與自己準考證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應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在規定的時間內用黑色簽字筆或鋼筆準確填寫答題卡上的姓名、考生號、考場號、座位號,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根據所發試卷準確填涂試題類型(A或B),并將條形碼橫貼在答題卡右上角的“條形碼粘貼處”欄框內。凡漏填、錯填、全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無效。
五、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六、開考15分鐘后,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點、考場,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起方可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入考場,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須在答題卡規定的區域答題。選擇題用2B鉛筆在選擇題答題區作答,非選擇題用黑色字跡鋼筆或簽字筆在非選擇題答題區作答。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作答,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否則答題卡無效。必須在指定的題號框內作答,不準隨意修改答題卡上的題號,凡不在指定題號框內作答、超出答題區域作答或擅自更改題號作答,其答案一律無效。如果解答中有畫表或輔助線,先用鉛筆進行畫線、繪圖,再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描黑。
八、考點內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交談、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工具、用品等。
九、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十、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十一、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二〇二五年九月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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