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網絡注冊學習過程考核”是“北斗工程”的組成部分,通過將優秀的網絡學習資源與社會助學單位助學服務相結合,建立科學的網絡注冊學習過程考核體系,引導考生全面提高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在改善學習狀況的基礎上提高考試合格率。
“網絡注冊學習過程考核”要堅持質量標準,突出評價標準的科學性、評價辦法的合理性和評價工作的規范度。
二、“網絡注冊學習考核”的基本形式
“網絡注冊學習過程考核”基本模式是將優秀的網絡學習資源與社會助學單位助學服務相結合,由助學單位進行組織,采用“網絡+面授”的學習模式,為考生提供線上及線下的學習服務。網絡學習部分包括課件學習和網上作業,線下助學部分包括課件答疑、作業點評和課程答辯。
“網絡注冊學習過程考核”的總體流程如下:
三、考核內容與評定標準
網絡注冊學習過程性考核由課件學習成績、作業成績和課程答辯成績組成。在最終考核成績中,課件學習成績占8%,作業成績占8%,課程答辯成績占4%。
1.課件學習成績考核由網上課件累計學習時長和線下課件答疑出勤兩部分組成。其中網上課件累計學習時長占75%,課件答疑出勤及質量占25%。
2. 作業成績由網上作業完成情況和線下作業點評出勤率兩部分組成。其中各網上作業完成情況占75%,參加線下作業點評出勤率占25%。
3. 課程答辯成績根據線下課程答辯完成情況及參加答辯出勤率進行考核。
具體的考核內容及評定標準如下表: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評定標準 |
分值 |
課件學習
(8%)
|
網上課件累計學習時長
(75%)
|
累計學習時長占課件總時長
0% - 30%
|
0 |
累計學習時長占課件總時長
30% - 70%
|
3 |
||
累計學習時長占課件總時長
|
6 |
||
線下課件答疑出勤率
(25%) |
沒參加線下課件答疑 |
0 |
|
參加線下課件答疑一次 |
2 |
||
作業
(8%) |
網上作業完成情況
(75%)
|
完成作業數 < 3次 |
0 |
完成作業數≧3次,且平均分不及格 |
3 |
||
完成作業數≧3次,且平均分及格 |
6 |
||
線下作業點評出勤率
(25%) |
沒有參加線下作業點評 |
0 |
|
參加線下作業點評一次 |
2 |
||
課程答辯
——模考
(4%) |
線下課程答辯完成情況及出勤率
(高) |
沒有參加線下答辯的 |
0 |
參加答辯但答卷不符合要求的 |
2 |
||
參加答辯并答卷符合要求的 |
4 |
四、考核方式及評定辦法
1、網上課件累計學習時長考核成績由網絡注冊學習過程考核系統自動記錄學習時長并計算成績。
2、線下課件答疑出勤率考核成績由助學單位輔導老師將考勤信息錄入網絡注冊學習過程考核系統,系統根據考勤數據計算線下課件答疑出勤率成績。
3、網上作業完成情況考核成績由考生通過網絡注冊學習過程考核系統完成答題,系統自動計算每次作業得分,并根據各次作業得分計算網上作業完成情況考核成績。
4、線下作業點評出勤率考核成績由助學單位輔導老師將考勤信息錄入網絡注冊學習過程考核系統,系統根據考勤記錄數據計算線下作業點評出勤率成績。
5、線下課程答辯考核成績由考生完成書面的課程答辯問卷,助學單位輔導老師對問卷進行評分并將課程答辯成績錄入到網絡注冊學習過程考核系統中,系統根據考生課程答辯成績和出勤情況計算線下課程答辯考核成績。
6、原則上在考生的課程學習結束后(即取得過程考核最終成績后),允許考生向所屬試點助學單位提出重新學習的申請。助學單位提交主考院校和省自考辦進行審核備案。
五、成績上報及檔案管理
1、助學單位在課程答辯環節結束后需及時進行關課處理,關課處理后方可進行考生的網絡注冊學習過程考核成績的計算和提取。該成績由主考院校確認后,考生才能夠查詢。
2、網絡注冊學習過程考核結束兩周內,助學單位將考生過程考核成績導出,報送主考院校審核,再由主考院校報省自考辦審定備案。主考院校將對上報成績的考核評定情況進行抽查,抽查內容包括成績評定的原始依據及評定過程。抽查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不報的,其考生成績以考試成績為準。成績合成公布后,主考院校不予更改或補報。
3、網絡注冊學習過程考核成績在考生注冊學習期間內有效,省自考辦負責考籍管理,助學單位和該考生可隨時登錄查詢。
4、網絡注冊學習過程考核成績提交時必須擁有唯一的統考準考證號。對于一門課程擁有多個歷史過程考核成績的考生,提交成績時,系統默認自動提交最高一次過程考核成績進行成績合并。
5、提交后的成績由省自考辦進行備案,并由省自考辦負責將考生網絡注冊學習過程考核成績和國家統一考試成績進行合成。對于一門課程擁有多個歷史過程考核成績的考生,以最高的過程考核成績參與成績合并。合并計算后,以及格的統考成績和合并后成績的最高分者作為考生最終的課程成績。
6、網絡注冊學習過程考核總成績達到60分以上的,由省自考辦頒發課程合格證書。
7、考生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參加網絡注冊學習過程考核評定,沒有參加的考生,其課程成績采用考試成績。
8、助學單位在招生過程中須向考生如實推介試點專業及課程的辦學方式,對有意向參加試點專業、課程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合格后,考生繳納學習費用,要求考生統一填寫考生報名信息登記表,并在系統中為考生建檔。
9、報名注冊后,考生獲取到唯一的學號。該學號與參加統一考試的準考證號一一對應,作為該考生學籍、考籍管理的唯一身份標志。其中考生若發生專業和課程變更時,該學號不發生變更。
10、由主考院校與華夏大地共同參與制定各課程的過程考核權重標準,共同進行網絡課程課件的教學設計與課程開發。由華夏大地負責發布網絡課程、網上作業與線下作業,助學單位負責組織線下的執行和監督工作。
六、指導與監督
1、網絡注冊學習過程考核應堅持質量標準,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做到科學、合理。過程考核的考核標準和辦法應向考生公開,對考生的考核成績向考生本人公開,接受考生的監督。
2、在整個網絡注冊學習過程中要求考生自我約束,如果在學習過程中,輔導教師發現作弊、替代等弄虛作假的行為,則其過程性考核成績為零。
3、建立定期抽查制度。省自考辦與主考院校負責監督與檢查助學單位的過程性考核工作的組織與落實情況,針對性地進行抽樣檢查,抽樣檢查的比例為考核人數的10%-30%。
4、主要檢查內容為過程性考核實施方案落實情況;考生過程性考核的原始資料;輔導教師批閱情況;考核成績與記錄的一致性。
5、在網絡注冊學習過程考核成績評定中,不按規范和要求操作或弄虛作假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七、附則
本細則由省自考辦負責解釋。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