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9號令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監督管理
B、119號令不適用住宅室內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非人員密集場所的臨時性建筑的建設活動
C、119號令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明確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的范圍,規定具有規定情形的人員密集場所和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 公安機關消防原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并在建設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原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D、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提供圖紙審查、安全評估、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資格,并對出具的審查、評估、檢驗、檢測意見負責
E、對建設、施工、設計、工程監理單位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并函告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立執法聯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