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同學們
下午好!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國務院頒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
“ 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或其他學業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21條
自學考試制度是發展中國家辦大教育的有效形式,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教育制度的一項創舉。-李嵐清
自學考試是我國終身教育體系中的一種有效的教育形式。-陳至立
只有不斷提高學習能力 才能實現自我可持續發展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l一、自學考試的起源、概念、性質、任務和特點
1、概念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國高等教育制度的組成部分。
2、自學考試的性質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具有雙重性質,既是一種國家考試制度,又是一種新的教育形式。
自學考試作為國家考試制度,它由國家建立,由政府考試機構代表國家行使考試權,按照國家規定的目標和標準,面向全體自學考生實施嚴格的國家考試。其考試結果是國家承認的,所取得的畢業證書,是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
3、自學考試的任務
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 》明確規定自學考試的主要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后繼續教育;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4、自學考試的特點
最大的開放性
廣泛的適應性
極大的靈活性
極高的含金量
二、我院舉辦自學考試情況
我院自1998年建校起便從事自考助學,而且取得了優異成績,在每次考試中通過率居全市前列,全省單科前三名學生均有甚至全部為我院學生,因此我院具有良好的自學考試辦學基礎。
1、我院舉辦自學考試的幾點特色
(1)、制訂了完整、規范、科學的教學計劃。
(2)、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并重。
(3)、科學規范的學生管理體制。
(4)、完備的學生資助機制。
(5)、報名考試快捷便利。
(6)、省時、經濟、合理。
2、我院舉辦自考助學的形式
(1)、自考試點本科(機電一化工程、會計、英語、計算機信息管理)
考試的組織及要求:各專業思想政治理論課按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其他課程理論考試部分按專業考試計劃要求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實踐技能部分由專業主考院校編寫考核大綱,試點院校按實踐技能考核大綱進行,理論部分占80%,安排在每年的4月和10月份考試,實踐技能部分占20%,安排在理論考試前一周,兩者合并計算60分為及格,即課程成績=理論考試成績×80%﹢實踐技能成績×20%。
(2)、自考本科試點(實踐課程考核改革試點)
考試的組織及要求:統考課程的考試:統考課程按國家考試的要求由省級考試機構統一組織考試,由試點院校所在市級考試機構統一設考點、編排考場、組織監考。參加試點考試的考生必須是試點院校已注冊的在校生,由試點院校按省、市報名管理辦法辦理集體報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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