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受聘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財務顧問,存在( )情形的,不得擔任獨立財務顧問。I.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者超過5%,或者選派代表擔任上市公司董事 II.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財務顧問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5%,或者選派代表擔任財務顧問的董事III.最近2年財務顧問與上市公司存在資產委托管理關系、相互提供擔保,或者最近1年財務顧問為上市公司提供融資服務 IV. 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者超過3%,或者選派代表擔任上市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