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明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6月30日,英明公司購入一臺不需要安裝的生產設備,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注明的價款為3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39萬元,以銀行存款支付。該設備的預計使用年限為8年,預計凈殘值為20萬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2020年12月31日因出現減值跡象,對該設備進行減值測試,預計該設備的公允價值為200萬元,處置費用為15萬元;如果繼續使用,預計未來使用及處置產生現金流量的現值為175萬元。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英明公司2020年12月31日對該生產設備應當計提減值準備的金額為( )萬元。
202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