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職銜接大專教育溝通課程的考核,推進我校自學考試教育的健康發展,根據《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溝通課程成績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鄂考委辦[2009]2號)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溝通課程的確定
溝通課程的確定權和解釋權在湖北省教育考試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自考辦)。各個專業溝通課程的門數、課程名稱,以省自考辦正式下達的考試計劃、考試安排等文件為準。湖北電大自考辦接到省自考辦正式下達的考試計劃、考試安排等文件后明確通知各助學單位。
第二條 溝通課程的教學組織與管理
1. 各助學單位要嚴格執行溝通課程管理的有關規定,指定專人負責,切實做好溝通課程的教學和考核管理工作。各專業溝通課程的教學組織協調與教學檢查由湖北電大自考辦負責,各助學單位負責溝通課程考核工作的布置落實和考核成績的上報。
2. 各專業都應按照普通全日制??茖W生相同課程的教學標準和要求,組織溝通課程的教學活動;要根據該課程規定的學分安排足夠的課堂教學時間,每學分不得少于18學時。
3. 溝通課程只能選用全國自考委統編教材或省自考辦規定的教材,教材名稱及版本以省自考辦下達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日制助學班開考課程教材、大綱使用情況"為準。
第三條 溝通課程的考試
溝通課程的考試分為平時考核和課程結業考試兩部分。平時考核包括學生的平時表現、平時作業、平時測驗三個項目,由各助學單位負責組織考核,我辦負責成績審核并上報省自考辦審定。課程結業考試由省自考辦和武漢市招生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招考辦)統一組織。
第四條 溝通課程的成績評定
1. 溝通課程的成績由平時考核成績和課程結業考試成績兩部分合成。平時考核成績占總成績的40%,課程結業考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
2. 平時考核成績包括三個部分:①平時表現成績(占總成績的10%),由班主任、輔導員根據學生學習、生活及紀律等方面的綜合表現給予評定;②平時作業成績(占總成績的10%),由任課教師根據學生平時作業的完成情況評定;③平時測驗成績(占總成績的20%),由任課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組織2次書面測驗給予評定。
3. 課程結業考試成績由學生參加省自考辦和市招考辦統一組織的命題考試取得,考試方式、報考程序與考試計劃中所設置的各理論課程考試完全相同,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溝通課程平時考核成績的報送
1. 溝通課程平時考核成績必須嚴格按省自考辦的要求和規定報送。
2. 溝通課程課堂教學結束后,任課教師應及時填好"平時作業"和"平時測驗"成績評定表并簽字后交助學單位。助學單位必須在該門課程統一結業考試的前兩周,將學生的"平時表現"成績(滿分為10分)、任課教師評定的"平時作業"成績(滿分為10分)和"平時測驗"成績(滿分為20分),匯總成學生溝通課程"平時考核成績"(滿分為40分)。
3. 各助學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省自考辦成績管理軟件規定的格式,按"FOX數據庫文件,后綴名為DBF"的要求制成溝通課程平時考核成績數據庫。
4. 溝通課程平時考核成績以助學單位為單位報送。各專業平時考核成績匯總表紙質件一式兩份蓋章后與溝通課程平時考核成績數據庫一起報湖北電大自考辦,由湖北電大自考辦辦理審核登記手續。平時表現成績評定表、平時作業成績評定表、平時測驗成績評定表的紙質件由各助學單位留檔備查。
5. 湖北電大自考辦將各助學單位報送的溝通課程平時考核成績數據庫合成溝通課程平時考核成績總庫后報省自考辦審定;省自考辦將溝通課程平時考核成績與課程結業考試成績合成為溝通課程的最終成績。
6. 凡未按規定、要求報送的溝通課程平時考核成績,湖北電大自考辦不予接受。逾期不報的,溝通課程成績以省自考辦和市招考辦統一組織的課程結業考試卷面成績為準。
第六條 溝通課程的重考
溝通課程成績不合格的學生,必須重新參加該課程的結業考試。根據省自考辦的有關規定,學生參加溝通課程結業考試前兩周需再次報送該生、該課程的平時考核成績,且只能以第一次報送的成績為準,報送的要求、程序與第五條第2款、第3款、第4款及第5款相同。平時考核成績在三年內有效。
第七條 本辦法至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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